关于同意谭孝勇等18位同学注销学籍的决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衡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继字【2016】1号 )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我院集体研究决定,同意谭孝勇等18位同学注销学籍。附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注销学籍名单:
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 联系电话:0734-848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