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学历勘误操作说明
近期,信息平台已经将学历勘误调整为省级终审(考生号与学习层次除外),现就我省普通高校学生学历勘误需要的辅助材料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仅限于在校期间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公民主项信息或学籍信息变更手续,确因工作失误在平台上没有变更而造成证书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二、受理时间
鉴于勘误只是对于工作失误的补救行为,因此不作为常态工作开展。勘误时间集中在每年一月和九月收集材料并修改。
三、勘误流程
学生或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平台上申请——提交材料——省级审核
四、材料
1、2001年以后学历勘误材料
(1)学生申请原件
(2)学校申请表原件(平台),需加盖学校公章
(3)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正确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信息错误的需先换发学历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
a专业错误。需提供该生转专业的正式文件,以及该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科目的成绩单,以及他所在班级2-3门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成教部公章。专升本、音体美等特殊类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学习,其申请不予受理。
b身份证号或出生年月日错误。需提供录简表、毕业生名册、公安部门相关证明。非在校期间更改身份证号的,一概不予受理。
c姓名。需提供录简表、毕业生名册、公安部门相关证明。非在校期间更改姓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d性别。需提供录简表、毕业生名册、公安部门相关证明。
e学习形式、学制、入学日期、毕业日期。需提供录简表、修改相关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f毕业证编号。需提供错误与更正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名册以及学籍部门的情况说明,加盖教务处或成教部公章。
2、十年回登学历勘误材料
(1)学校申请学历勘误的公文(附名单)
(2)学校申请表原件(平台)
(3)原始档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依据及标准
1、身份信息勘误的审核依据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信息勘误的审核依据为招生部门的录简表或平台录取数据,学籍变更的相关文件,毕业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3、违反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办理的学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普通、成教及网络教育本专科:袁东敏 0731-84402933 13687376853
研究生:李芳 0731-84402936 13755163266
邮寄地址:410005 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省教科院办公楼,袁东敏(713室)、李芳(7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