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继续教育学院
 首页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  函授教育  培训工作  创新创业  院务公开  办事指南  网络学习平台 
通知公告 更多>>
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 05-15
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 05-17
衡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 05-15
关于衡阳师范学院高等... 05-04
关于衡阳师范学院2022... 04-28
关于衡阳师范学院高等... 04-24
关于做好衡阳师范学院2... 04-20
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海南... 04-13
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高... 04-13
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2... 04-10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 03-30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 03-29
当前位置: 首页>>函授教育>>招生信息>>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02-20 00:00  

      

湘教发〔2011〕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   日

附件:
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精神,我省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生源质量,坚持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稳妥推进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具有招生资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安排招生,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并对其内容承担责任、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 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9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树立成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坚持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优势,合理安排招生地区和配置专业,及时调整专业培养方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
   (二)2011年我省进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编制省属成人高校在省外生源计划和省内招生的专业,招生计划暂不确定并标注为“1”。 各成人招生学校于8月7日至20日以前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址:http://crzs.moe.edu.cn)进行计划核对。省属成人高校核对在湘招生的专业目录;部属及外省成人高校核对在湘招生的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10月10日前省属成人高校根据我厅发展计划处确定的分校招生规模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中补充省内的分专业计划数,但省外生源计划和在省内除招生专业计划数外的信息一律不得随意更改。10月20日至25日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进行计划核对。省属成人高校核对在湘招生的专业招生计划。
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认真核对,有关计划核对工作要求和具体步骤见该系统公告栏的通知。逾期视为学校已经确认。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部外省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和省教育厅确定的省属成人高校在湘招生专业目录,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我厅发展计划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经我厅备案登记的函授站才能安排招生计划,未经备案登记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专升本”的“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见录取及提档照顾优惠政策第1、2条)的人员。
   7、符合报考成人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异地考生(指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州报名的考生)统一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考试。
   (三)报名手续
   1、201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市州、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因报名人数多需在成人高校、函授站设置报名点的,须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设置。任何报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设立报名点的成人高校和函授站,不得以承诺转学和转专业为名,组织报考者跨校或跨学科门类报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辖区内集体报名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严格把关,凡不能出示有效的在报名地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异地考生,一律不得接受报考,防止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保存异地考生工作或居住证明半年以备检查。
   2、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 www.hneao.cn /czbm)进行网上预报名, 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非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证书无效)。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专升本考生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现场确认前反馈至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不予办理后续报名手续。
   3、报名者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到当地招生办考试机构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当考生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报名时,报名点通过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信息,其他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核准本人的报名信息后,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一份《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后交考生保存,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须将此表交学校存档。逾期未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并签名。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由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同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初步确认其报考资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收齐本地区“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按考生号排序装订成册,报名结束后10日内送省教育考试院存档备查。
   5、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一律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此类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还须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汇总,报我厅学生处审定后才能办理录取有关手续。
   6、报考成人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由招生单位组织在长沙市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7、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由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8、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在报名阶段和征集志愿阶段每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四)报名时间
   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第二阶段,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6日-9月14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表一)。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按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八类,每一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表二)。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至16日(具体安排见附表三)。
   3、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8日以后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继续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招生考试安全作为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遏制有组织的异地报考,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满意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组考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中,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今年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切实加强“国考”统筹,要按照《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设置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考点建设。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点一律设在装备有电子监控设备系统和电子信号屏蔽仪的学校,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监考老师异地交叉监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
   六、录取
   (一)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20日至28日一次性完成,不安排补录。11月8日至10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负责落实和组织生源。
   上线考生应于11月15日以前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11月25日,公布招生学校征集志愿计划,由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11月26日12点前市州考试机构上报征集志愿数据。11月28日前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8日向社会公布。
   (四)投档原则。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征集志愿
   1、在完成报名志愿(指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后,11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计划。
   2、未录取的考生须于11月26日上午10点前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 www.hneao.cn /czbm)填报征集志愿。
   (七)调剂录取
   1、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3、公共课考试成绩达到同层次其他专业门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到同层次其它专业门类的专业,但报到入学后不得跨专业门类调整所学专业。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一概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八)分省计划调整
   录取阶段,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调整分省计划。
   (九)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统一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十)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十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录取原则,凡是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明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不得注册。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公布的招生录取数据严格复查入学资格,对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认其学籍,不得将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留校学习;对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站、在湘招生学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操作,确保今年我省网上报名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教育部实行成人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核实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避免录取新生因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现象发生,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由本人对照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更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所招收的脱产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四)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不得接待任何学校委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包括函授站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统一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工作,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提醒上述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六)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者,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2004年5月19日发布)从严查处。
    湘教发[2011]37号--湖南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七)根据教育部《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1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今年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发布,具体发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附表: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3、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主题词:成人教育  招生  办法  2011年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印发
录入员:             校对员:            共印300份


       

关闭窗口
衡阳师范学院主页 | 教育部 | 教育部学位中心 | 湖南省学位委员会 | 湖南衡教育厅 | 中国期刊网

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 联系电话:0734-8486672